一、打磨拋光前準備
(1)打磨拋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才可上崗;
(2)明確工件工藝要求、材料及初始狀態,本工序加工部位、形狀、尺寸及拋光精度要求;
(3)拋光前,必須檢查須拋光面是否有塌邊、塌角、過切、變形和砂眼等缺陷,以及所留的拋光余量是否足夠;
(4)依據工藝規范,合理選取本工序適用的工具、夾具、主輔材料;
(5)依據工序要求,對工件進行適宜的防護;
(6)對1-5步驟再確認后,進入作業程序。
二、工件的裝夾及防護
(1)對于20Kg以下的較高或較長的工件,要求在拋光工作臺上采用臺鉗裝夾;
(2)對于較大、較重的工件,須在拋光工作臺上采用前后磁鐵、螺釘夾碼進行緊固;
(3)使用工作車打磨拋光工件時,須采用楔塊或相關措施,確保工作穩固,保障工作安全;
(4)對于較小及型面易碰傷、碰花的工件,須采用橡膠板類對該類型面進行保護;
(5)有尖角、棱角的工件,須用膠布、膠紙進行保護,防止對人員和工件造成傷害或損傷;
(6)對需保持棱邊及封膠位的工件,可在暫不打磨側面采用擋片(鋸片或鐵片)或擋塊固定,保護防棱邊倒角、倒圓。
三、自檢內容及范圍
(1)封膠面是否塌角、倒圓;
(2)是否破壞原出模斜度;
(3)檢查各拋光面尺寸,看是否超過預留量;
(4)型腔底部圓角是否凹進側面和底面;
(5)是否有倒斜現象;
(6)其粗糙度是否已達圖紙要求;
(7)自檢合格后,送組長(或檢驗員)檢查。
四、拋光操作注意事項
(1)打磨前,應檢查打磨余量是否足夠,打磨拋光量不能超出預留量:
1)磨削后的平面,打磨拋光量不能超出預留量0.05-0.06mm;
2)未磨削的面、電蝕或線切割的面,打磨拋光量不能超出預留量0.08-0.1mm;
3)筋位單邊和深度打磨拋光量不能超出預留量0.03-0.08mm。
(2)用拋光機操作時,需高度集中注意力,以防出現溝槽、超過余量,不允許長時間在同一部位加工;
(3)每一次打磨后,必須用威士布清潔干凈,然后進行下一步驟打磨;
(4)每一次拋光后,必須用棉花或軟質紙擦凈,然后進行下一步拋光。
(5)在模具拋光前,首先確定加工程序:
根據不同的原表面情況及粗糙度,選取開始序位及所需序位合適的工序和合適的工具(具體如金剛銼、砂紙、油石等);根據模具型腔的幾何形狀、基礎粗糙度以及工藝要求特點,確定電動工具和研磨工具頭的使用范圍,力求達到針對性加工。
(6)要注意封膠面的打磨拋光,特別是制件特殊標識符號的碰穿及封膠面部分不能造成圓角和塌角現象;
(7)打磨拋光區要求環境整潔,在拋光過程中注意已拋光好的面的保護工作;
(8)某些零件要裝配后一齊打磨的,就不允許單獨打磨;
(9)拋光完,拋光面自檢、送檢后要噴上防銹油,并做好保護工作,以防碰傷、刮花;
(10)各種油石、砂紙、鉆石研磨膏和金剛銼等,必須按其型號、規格放置在貼有相應標簽的專門工具盒內。
五、超聲波拋光機
用途如下:
(1)裝夾燒結鉆石銼,主要加工去除型腔內底平面、側平面的電加工層;
(2)裝夾電鍍鉆石銼,去除狹窄平面、型腔側壁、死角及尖角等處的電加工層和粗切削痕;
(3)裝夾各類油石,進行因粗加工造成的形位公差的修整和提高粗糙度;
(4)裝夾銅、軟硬木,并添加各種粒度的研磨膏,對加工面實現精拋光。